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FSTB) 于 4 月 30 日公布了一份《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评估报告》。在这份报告中提到了加密货币在金融犯罪活动中扮演的角色,内文显示:虚拟货币属虚拟商品,在香港未获接受作付款用途,只能吸引投资者作投机性买卖。虽然我们仍未发现这些新兴的支付模式或商品会构成实在的洗钱风险,但这个范畴发展迅速,我们必须继续监察。
FSTB 使用世界银行的评估工具,对各行业关于洗钱和恐怖融资的风险以「威胁」和「脆弱程度」两个概念进行分析:威胁是指与犯罪活动有关的资金产生、流入和流出的规模;脆弱程度则是司法管辖区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的薄弱和不足之处。
列入评估的渠道包括金融机构、指定非金融企业及行业人士、以及其他付款方法,报告以简单易懂的图表说明以上各项的风险:
由图表可以看出,银行业面对的洗钱威胁最高。该报告表示,银行帐户是最常被利用作洗钱的工具之一,在 2011 至 2015 年间,涉及与洗钱有关的可变现资产,超过一半是存放于银行。
而虚拟货币的洗钱威胁则为最低,报告中虽然表示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的投资者或消费者可能因为价格波动而蒙受重大损失,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在香港当地的使用维持在微不足道的程度。
根据警务处的数据显示,2013 年至 2017 年期间,香港警方收到 167 份与比特币有关的举报,其中大部分涉及勒索软体,其中包括 WannaCry,但并未用于一般的上游罪行 (如毒品,走私应课税品) 或恐怖分子资金筹集。
该报告对虚拟货币所下的结论是,虽然本身易被利用作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但至今未见对香港的整体风险造成任何影响,因此虚拟货币的风险被评估为中低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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